张美玉的眼睛顿时亮了,伸手就要去钱。
吴启智一手按在钱上,道:“你先签字!”
“好,签就签。”张美玉在离婚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了。
不知不觉,张美玉就被吴启智牵着鼻子走了。
吴启智一手按着钱,一手签了自己的名字,然后把那张离婚协议书递给工作人员。
“二位,如果你们都决定了,从现在起,就从法律意义上解除你们的夫妻关系,在我这个公章没有盖下之前,现在要后悔还来得及。”
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道。
其实在九十年代,离婚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儿,不是卡在程序上,而是卡在人们的心理过程中。
但凡两个人要离婚,首先受到困扰的就是长辈、亲朋好友,甚至是单位的领导同事。
大家都会表现出古道热肠的样子,义无反顾地纷纷前来劝和。
应付完这一大波友好,往往想要离婚的人就精疲力尽了。
如果不是太大的矛盾了,有的人甚至就真的被劝好了,还有的人面对汹涌的舆论压力,无力招架,哪怕心有不甘,也只能撤回离婚的申请。
有的单位还把员工离婚上升到单位形象的高度,领导会找当事人谈话,说为了维护单位的形象,离婚要慎重。
被领导这么说,有些人也就吓退了。
还好吴启智这次正好辞职,没有单位管他了,家里父母虽然还不知道,女儿却表示了支持,所以他单枪匹马地就来了,毫无牵绊。
张美玉这里,虽然被丈夫撞破奸情,还抓奸在床,她也没脸再和吴启智生活下去。
再说,她原本也就有离婚的打算,这次就顺水推舟了。
之前她主要担心吴启智不肯和她离婚,现在吴启智主动提出要离婚,她当然巴不得马上就离了。
因此,他们俩并没有经历这个年代人所必须经历的离婚“三重奏,直接就来到了民政局。
在民政的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是最快捷的手段,只要两个人在财产分配、抚养孩子等方面达成一致,就可以办理离婚,而且没有法院判决后的“后悔期”,一经批准,立即生效。
民政的工作人员好心规劝了他们,见他们不为所动,便道:
“那行,我盖章了,你们在这两本证上签字吧!”
离婚证书一人一本,吴启智接过证书,把钱扔到张美玉的面前,道:
“钱拿去,你好自为之!”
“哼,我跟谁过也比跟你过更好!”
张美玉抓起钱,放到自己的口袋里,拿着离婚证书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吴启智气得脸色发青,但是仍然忍了下来,他的家虽然破了,但是没有散,家里还有个女儿,他还要给女儿遮风挡雨呢!
过去的事就过去了,就像女儿说的,他的人生也要翻开新的篇章。
林明月等张家人见离婚还挺顺利的,女儿也拿到了钱,都冷着脸,对吴启智招呼也不打,簇拥着女儿就离开了。
张美玉走在中间,高昂着头,仿佛是凯旋的女王似的,而他们一家则像她的护卫一般,踩着胜利的步伐离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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