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明法科可以算作常科,同样的还有明算科,为审计总署、钦天监、户部选拔官员。”
“进士科的进士可以在后续参与司法、数算考试,获得相应任官资格。就像翰林院选拔庶吉士一样,举行一次加试。”
“而且他们还可以在会试时同时参加这两科,直接获得相应任官资格。”
袁可立听到这点,立刻就询问道:
“陛下是说进士科和明法科、明算科并行不悖,应试举人可以同时参加?”
朱由检道:
“就是这样!”
“朕打算把两科考试,放在进士科结束后进行。”
“以前选取一甲、二甲、三甲,总有一些争议。尤其是会试和殿试名次变化太大时,争议就会更多。”
“朕打算把明法科、明算科作为独立考试的同时,作为进士科附加考试。”
“只通过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试的,可以按名次授予四甲五甲进士,从八九品佐贰官员做起,例如县丞、主簿,以及新设的廷尉署属官。”
“通过进士科考试的,可以授予三甲进士,从从七品官员做起,但是外放可以担任正七品知县、推官。”
“同时通过进士科以及附加的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试的,可以授予二甲进士,从正七品官员做起,外放正七品知县、推官的时候,要加从六品散官。”
“状元、榜眼、探花这三鼎甲,就从同时通过三科的进士中挑选,如果同时通过三科的进士人数不够,再从通过两科的进士挑选,由朕亲自裁决。”
这个改动有点大,袁可立想了好一会儿才想明白。
虽然知道这样有利于减少一甲、二甲、三甲选拔的争议,但是改变也太大了。
袁可立觉得这样直接改变,可能会引起一些不擅长法律、数算的进士闹事,向皇帝建议道:
“臣以为明法科、明算科可以开设,只授予四甲五甲进士。而且和武举一样,不用参加殿试。”
“进士科的考试,应该按原有办法,避免明年参考的举人产生混乱。”
“明年进士科的取用人数,不应低于上一科。”
“陛下可将明法科、明算科作为加恩,每科按需要录取数十人,作为陛下恩典。”
朱由检思索了一下,觉得明年是崇祯元年,不宜闹出事端。采纳袁可立的建议,赞扬道:
“老人老办法、新人新办法,袁卿老成谋国,这种办法很好。”
“朕决定明年开明法科、明算科恩科,允许所有举人和国子监生参加。”
“参加进士科的举人,可以同时参加这两科,验证自己所学。”
“明法科、明算科进士暂不参加殿试,考中者授予八九品官职,视同进士出身——”
“其后续官职迁转,视同三甲进士。”
《新唐书》:
唐制,取士之科,多因隋旧,然其大要有三。由学馆者曰生徒,由州县者曰乡贡,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。
其科之目,有秀才,有明经,有俊士,有进士,有明法,有明字,有明算,有一史,有三史,有开元礼,有道举,有童子。
而明经之别,有五经,有三经,有二经,有学究一经,有三礼,有三传,有史科。
此岁举之常选也。
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,所以待非常之才焉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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